自媒体被起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了。 2006年,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是全国首例不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的名誉侵权案。当时,富士康索赔3000万,实得150万。因传统...
自媒体被起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了。
2006年,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是全国首例不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的名誉侵权案。当时,富士康索赔3000万,实得150万。因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企业话语权相对较少,所以富士康虽胜诉,却几乎遭到全国媒体围攻。
如今局势似乎发生了逆转。自媒体泛滥且多数没有背景,一旦报道上出了“偏差”,一纸诉状成为企业最高效的选择。过去一周,就有三个互联网公司跟自媒体对簿公堂:
10月19日,贾跃亭诉自媒体第一案,因证据不足未形成最终判决;
10月20日,趣店方面发布声明称,要起诉部分造谣自媒体;
10月21日,阿里巴巴起诉多家发布“马云豪宅”谣言的自媒体账号。
这里举出几起今年以来,轰动比较大的自媒体被诉案件。
1. 淘宝起诉自媒体人冯东阳1000万
今年第一起自媒体被诉案,落到河南一位自媒体人小冯身上。
2016年11月,河南郑州某公司编辑小冯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主要关于人民日报曝光天猫不合格产品,但在取标题时,他把“天猫”错误改成了“淘宝”。
2017年1月14日,小冯收到由浙江杭州余杭区法院寄来的传票,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向小冯索赔1000多万元。
大约10天后,小冯在网上发布《因为一篇文章,我被淘宝网索赔1000万》一文,为自己辩白:
1. 从业两年,从未撰写不利于淘宝网名誉的文章;
2. 那篇文章发布后很快被删除,阅读、评论和转载数据相当惨淡。
小冯并非KOL,他自述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打工仔”。别说一千万,光是诉讼费等加起来就有10万,够他近两年的工资了。
2. 百度起诉“酷玩实验室”500万
百度起诉自媒体不是一次两次了。今年7月,它就曾索赔微信公众号“GQ实验室”500万。
原因是7月10日,“GQ实验室”发布名为《鉴于百度导航会把你带到莆田系医院,请你来参加<百度一下,你就——>创作大赛GQ Daily》的文章,在结尾发起让读者参与填空的话题,并举例“百度一下,你就完了”。
百度方面认为,此文虚假且传播广泛,对“百度的商誉及百度地图产品的美誉度均造成了严重损害”。目前,该文已被删除。
一个月后,百度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公众号“酷玩实验室”。祸起后者的10w+推文《百度命令员工侮辱地震灾民,向儿童传播色情信息,为了钱还有什么做不出来》。
事发不过两天,“酷玩实验室”就在公众号上码长文《我就是那个骂百度的公众号。百度向我索赔500万,但是我没有500万》。文中再次列举百度的“斑斑劣迹”,并将自己塑造成一个“老实、无助、为民请愿”的战斗者形象。截至目前,此文点赞数已有7万。
3. 贾跃亭申请延长对自媒体人顾颖琼的限制令
今年7月,乐视出现危机,贾跃亭被传逃亡美国。一位旅美自媒体作者顾颖琼开始爆贾跃亭的黑料。她在公众号“顾颖琼博士说天下”中陆续揭露关于贾跃亭豪宅、贾跃亭在美国成立信托基金等信息。
乐视控股发布声明称,顾颖琼实施的诽谤、诋毁、跟踪等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贾跃亭的合法权益。
9月29日,贾跃亭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申请对顾颖琼的临时禁令。上周,洛杉矶高等法院召开听证会,审理贾跃亭提交的对顾颖琼临时禁令延期申请。贾跃亭缺席听证会,这一申请被法院驳回。
对此,顾颖琼表示:“我当然要写贾跃亭,一直写到他破产为止。
2017年以来,部分自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腾讯视频等渠道,描摹马云的豪宅。虽然内容都为描摹所谓“马云豪宅”,但标题金额却从10亿一路攀升至30亿、40亿、50亿,通过朋友圈等渠道迅速传播。
今年6月,阿里巴巴官微就此公开发文“打假”,可惜“越澄清,越无效”。今年9月29日,马云通过个人微博辟谣称,“看多了我自己都快信啦”。
直到10月21日,阿里巴巴方面称,将正式起诉多家发布“马云豪宅”谣言的自媒体账号,要求涉诉账号停止谣言传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动辄索赔自媒体数百上千万元
最终到底赔了多少?
上文的案例不难看出,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索赔几乎成为起诉自媒体的标配,就像被淘宝起诉的冯东阳。
当然,这件事也有媒体称,最终淘宝和冯东阳达成和解,要求他在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连续道歉十日解决。
若真是1000万,大部分普通公号运营者或小编还没赔,估计就先吓晕了。
那么,动辄千万元的索赔,最终到底赔偿多少呢?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真实案例,当时淘宝索赔的是2021万元!
判决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广东IT时代周刊社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浙杭民终字第3493号。
2012年和2014年,广东IT时代周刊社(以下简称IT时代周刊社)在其公开发行刊物《IT时代周刊》上先后刊登了《淘宝腐败黑幕调查》、《让诚信透支者成为首富也许是一场灾难》两篇文章,且同时登载于《IT时代周刊》下属网站。
文章发布后,传播迅速,截止2014年11月26日,在百度、360等网站搜索“淘宝腐败黑幕调查”就有100多万结果。
根据判决书表述:
截止2015年2月4日,微信平台上公众号“阜阳在线”、“恒丰环球资本”、“地球村”、“冷泉港实验室”、“华人领袖论坛”、“贰言”、“美之玉”上转载了《淘宝腐败黑幕调查》一文。
淘宝一怒之下,以“诽谤、侮辱方式侵害了淘宝公司、马云的名誉权”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要求IT时代周刊社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2021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明知《淘宝腐败黑幕调查》一文的绝大部分事实系捏造、虚构形成,仍然予以刊登,“是为了故意诋毁淘宝公司的名誉”,即被告主观上的故意十分明显,IT时代周刊社构成对淘宝公司的新闻诽谤。
关于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淘宝公司在诉讼中索赔2021万,但是因为淘宝公司举证困难,无法证明因IT时代周刊社的侵权行为致其损失达到2021万元,最终法院酌情判令赔偿35万元。
不过,因为被告IT时代周刊是专业的新闻媒体单位,和普通“公众号”为代表的自媒体还稍有不同,本案还有一个争议焦点是“网络环境下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该如何具体界定”,但足以具备一定参考价值。
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
一告一个准,包括转载内容
和公众号相关的民事判决,更多是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比如,演员李小璐就曾将多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告上法院。
最终结果如何呢?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们查阅《合肥恒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与李小璐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年3月7日,恒美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李小璐胡静娱乐圈整容最厉害女星之一》一文,使用李小璐的照片三张作为配图,其中两张照片的右下角印有“微信号:×××”字样。
根据判决书,照片下载有“李小璐出名很早,看过她早期电视剧的人都能看出她哪里动了刀,哪里填了异物,但是她本人死不承认。”的文字。在微信网页中有恒美公司的联系方式和若干整形广告。
2015年7月14日,李小璐对上述微信网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支付公证费1500元。
搜索发现,依然有不少公众号继续使用李小璐的图片商业化
虽然被告有上诉,但案件二审维持了原判,认定“恒美公司侵犯了李小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应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敲黑板划重点)判决理由是:
李小璐的肖像具有商业使用价值,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恒美公司将李小璐正面照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照片的指向性明确、辨识度较高,在微信网页中同时载有恒美公司的联系方式及广告,商业性质较为明显,故法院认定恒美公司侵犯了李小璐的肖像权。
恒美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即公开发布文章陈述李小璐整形,使李小璐的个人形象受到不良影响,降低了李小璐的社会评价,恒美公司辩称文章系转载,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转载人对其转载的文章负有审核义务,若转载的文章明显包含不实信息或侵权内容,转载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法院认定恒美公司侵犯了李小璐的名誉权。
判决结果则是,这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微信公众号连续刊登致歉声明不少于一个月,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公证费1500元。
同样的案例,在过往媒体报道中,还有厦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技术级解析李小璐雕塑脸哪里动了刀》等三篇文章,擅自使用了李小璐16张照片……
经过审理,判决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微信公众号道歉,并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等5.5万。
在翻阅一些判决书后,我们发现,涉及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只要材料详实,一旦自媒体有商业用途,基本是一告一个准,哪怕自媒体的文章内容属于转载也不行。
哪怕“哆啦A梦”的图片商业用途
公众号也会被起诉赔偿
几十年来,机器猫“哆啦A梦”的形象可谓深入人心,即便如此“古老”的漫画形象,(敲黑板)一旦公众号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作为商业用途,也会因侵权被起诉赔偿。
案例同样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详细判决:《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鄂民终1004号
涉及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微信公众号使用图片版权问题。
本来“哆啦A梦”系列作品署名的著作权人均为株式会社藤子·F·不二雄。
但经过一系列的转授权后,其所享有的电视剧《哆啦A梦》的名称、标志、设计、标识、商标、肖像、视觉表现和衍生形象的推广和商品化权利的使用权授给了香港国际影业有限公司,当然授权有时间限制。
而香港国际影业有限公司授权艾影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域内行使涉案权利,有权采取行动以保护和行使其获得授权的“权利”。
于是就有了下面的故事。认证企业为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的“黄陂今古城”公众号,在历史信息“跟哆啦A梦一起开启梦幻时光之旅”等内容中,包含多幅“哆啦A梦”动漫图片……文章内容附有“价值88元哆啦A梦卡通主题秀门票”供微信好友分享后免费获取。
同时,还有另一家公司使用“哆啦A梦”的造型玩偶,也被一同起诉。
最终结果是,法院在考虑涉案动漫作品的艺术价值、受公众欢迎程度以及侵权情节等,酌定本案侵害艾影公司展览权的经济损失为10万元,由天众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众公司侵害艾影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酌定1万元的经济损失。
造谣、抄袭、损害个人或企业名誉......随着自媒体行业的繁盛,伴随而来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传统媒体被诉的原因往往相对单一,无非是调查报道揭露黑产,触动了相关方的利益。传统媒体采访扎实,多半有证据留存,企业无法轻易撼动其根基。而自媒体的操作方式多为二手资料摘编,本就容易掉进信息不实、版权不清的大坑。
面对一纸诉讼,很多自媒体有两大法宝:哭穷和斗狠。一面向公众博同情,一面向企业秀肌肉。越是草根,就越容易引发传播,并在舆论场占优。这些人深谙的这套规则,其实早变了。
虽说动辄数百上千万的索赔更多是企业对自媒体人的“震慑”,但还是善意地提醒公众号运营者,随着自媒体整体商业价值的不断提高,不要为了赚取眼球,在缺乏判断和未核实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剑走偏锋。
同时要提高版权等各方面意识,建议自媒体人在进行内容的传播和使用上进行主动授权,保留授权证据,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正如榜哥下午在其“微见”暗中观察中写道:“500强多位大佬被全景视觉告了,图片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定时炸弹。据我所知,有大佬已经给另一家图片版权公司交10万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