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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方之争”:“意见领袖”也应有言论自由的底

时间:2017-07-25 点击数:

当韩方之争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人们不禁会思考,这是不是一个通过法律可以得到圆满解决的事件?这样斗嘴又斗法的纷争会不会是一种蓄意的炒作?在言论自由的微博平台上,我们...

当“韩方之争”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人们不禁会思考,这是不是一个通过法律可以得到圆满解决的事件?这样“斗嘴”又“斗法”的纷争会不会是一种蓄意的炒作?在“言论自由”的微博平台上,我们应该坚守什么?总之,此次“韩方之争”不仅为法学界、传播学界提供了一个生动案例,更将促使着我们深刻地反思言论自由的底线和网络社会给人们的思维、道德所带来的改变。

“韩方”“斗法”:请用事实说话

让我们先来理清此次“韩方之争”涉及到的几个法律关键词:名誉侵权、诽谤、民事诉讼、无罪推定。

首先,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当韩寒向上海某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的那一刻,原先二人的“斗”嘴变成了“斗”法,韩寒选择了中国公民面对诽谤行为可以选择的三种救济渠道的第一种:即追求其民事责任,要求停止损害、恢复名誉,并赔偿10万元名誉和财产损失。质疑一个作家的成名作品是“代笔”之作,对一个作家的前途来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在法治社会的前提下,韩寒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

既然纷争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我们不能忽视的就是当今中国法律的宪法性原则: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无罪推定就是任何人在未经过证实和判决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韩寒既然要告方舟子名誉侵权,就要拿出方舟子侵权的证据。所以韩寒先是出示了千页的手稿,又表示将对手稿进行字迹和纸张年代的鉴定,当年目睹他写作的高中同学也对韩寒进行了声援,从这方面来看,韩寒做的是比较到位的。

而方舟子在举证方面就显得比较弱势了,仅仅靠几篇博文的逻辑推理在法庭上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并且方舟子认为韩寒代笔的是韩寒的父亲。按照逻辑,韩寒的父亲就应该是方舟子能证明韩寒文章属代笔的证人。但事实上韩寒的父亲无论是否真有代笔,都不可能在法庭上为方舟子作证。所以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方舟子提供不出证人和证据的情况下,确实没有多少的胜算。

但方舟子并没有“示弱”,他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赢了当然好,输了也无所谓。上海法院判他输,大家就会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判我输,我也不会道歉。”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表示:方舟子说在上海就打不赢,好像在北京就会赢。他也太小看中国法院了。现在一些人物在网上整天骂人,越来越肆无忌惮,选择一些案件进行诉讼是有必要的,可以正视听,明真相。用法律来梳理社会评价标准。让一些骂人“英雄”知道中国是已经有一些法律规范的,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而非抑制批评。

遭遇围观,“意见领袖”们当何去何从?

面对此次“韩方之争”也有媒体人提出,这是否是双方的一次蓄谋已久的炒作?这样的猜测绝非空穴来风,并且此次由微博“骂仗”引发的法律纷争,已经在传播学界惊起了不小的波澜。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传播学专家接受了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的采访,从传播学的角度对此纷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首先此次纷争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传播学理论:意见领袖。

什么是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他们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作用,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

意见领袖的特征就是,与被影响者一般处于平等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意见领袖未必都是大人物,相反,他们是我们生活中所熟悉的人,如亲友、邻居、同事等。正因为他们是人们所了解和信赖的人,他们的意见和观点也就更有说服力。并且常常关注那些身边的事件和新闻,并适时发表自己的观点。

韩寒,2010年入选时代周刊全球最具影响力的100人,当选2009年《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更被评为中国80后十大杰出代表人物。而方舟子,被公认为“打假斗士”,目前是《中国青年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经济观察报》等多家媒体的专栏作者。更何况他二人都拥有成千上万的微博粉丝,可以说是完全具备了“意见领袖”的所有条件。

“当两个本身就具有极大影响力的‘意见领袖’进行了碰撞、摩擦,其产生的传媒效应是无限的,给一些商业媒体尤其是网站所带来的商业价值也是无限的,所以即使身处事件漩涡中的两个人本身没有炒作的意向,但一些媒体看准了他们将会带来的效应,从而进行‘推波助澜’和煽风点火,这样的‘暗箭’恐怕他们自己是躲不掉的。”该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当身处网络这一“观点的自由市场”性质的平台时,许多被粉丝和网络媒体捧上“神坛”的意见领袖们往往是身不由己的,他们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举动的对错都被无限地放大,而他们在年轻一代人身上产生的效应同样也是无限的。所以,当遭遇微博围观、遭遇媒体炒作时,意见领袖们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态度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营造一个真正的“观点的自由市场”。

拷问“言论自由”:底线究竟在哪?

18世纪,身处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们提出了几乎与“人人生而平等”一样响亮的口号:“言论自由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反观今天的中国网络社会,言论传播的自由化和速度几乎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但通过此次的“韩方之争”不难看出,言论自由应有底线。身为作家,应该以真实的情感写作,真实对待读者,发表对社会、对时代有益的言论。而身为具有一定公信力的“打假斗士”,也应尊重事实,珍视他人重之若生命的名誉,在抨击社会毒瘤的同时注意将对大众产生的影响。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自微博平台勃兴以来,方舟子已不是第一个因“微博上的言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而被推上被告席的人。“这场诉讼将让人们重新厘清言论自由和诽谤的边界,而不是仅凭大众的自然正义来判断是非曲直。”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日前撰文表示。

微博平台作为自媒体,既有私人性,也带有公共性,对吸引眼球的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目前我国的自媒体发展处于井喷时期,5亿网民释放出的巨大表达诉求,必然在一段时间内让表达的自由强过对自身的约束。权利一旦受不到约束,后果是可怕的,中国人早就有“士可杀不可辱”的格言,说明中国人的血液里就流淌着珍视名誉胜过生命的基因,所以出于对于他人生命和人权的尊重,诽谤造谣者当自重。

“微博等新媒体在迅猛发展时期,相关法规的建设一定是滞后的。如何既保护名誉权不受侵犯,又不对言论监督的自由造成‘打压’,注定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不宜一蹴而就。”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副院长谢耘耕教授表示,但从长远看,无论是药家鑫父亲起诉张显,还是韩寒起诉方舟子,都会为未来我国的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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